越南稅務從寬鬆走向嚴格落實:在越台商該先盤點的四個稅務風險點

越南稅務並不是新法變多,而是執法從寬鬆走向嚴格落實。2026 年 9 月,胡志明市稅務機關公布欠稅企業名單,一家在越南的知名連鎖茶飲品牌名列其中,引發在越台商熱議。從電子發票、銀行帳戶資訊到新版《稅務管理法》全面施行,稅務機關已能用數據看見過去看不見的交易。本文整理越南稅務稽查數位化的時間軸,盤點在越台商最該先檢查的四個稅務風險點,並拆解三個常見的認知誤區,協助企業從「被查才補」走向「隨時可稽核」。#越南稅務稽查 #越南欠稅 #越南電子發票 #稅務管理法 #在越台商 #稅務合規 #限制出境 #越南營運管理 #跨國營運管理

一份欠稅名單,為什麼讓台商圈緊張

2026 年 9 月 15 日,胡志明市稅務機關公布一份欠稅企業名單。名單中,一家在越南的知名連鎖茶飲品牌欠稅約 201.8 億越南盾,業者隨後回應,正依照與稅務機關約定的期限履行財務義務,並同步辦理營業地址變更[1]。


這則新聞在台商圈引起的討論,遠超過事件本身。原因不難理解:這個品牌在越南經營多年、知名度高,連它都被公開點名,許多經營者開始回頭問自己,公司的帳、發票、付款紀錄,經不經得起一次完整的檢視?


社群上也出現不少焦慮的說法,例如「越南新規一直出」「法規嚴到做不下去」。這些說法只對了一半。更精準的描述是:越南稅務的規則大多早就存在,真正改變的是執法力度,從過去的寬鬆,轉向越南官方與媒體常用的說法「siết chặt quản lý」,也就是嚴格落實管理。


2026 年,越南稅務監管的數位化全面到位

越南稅務監管的數位化並不是在 2026 年突然開始,而是從 2021 年起一步步建起來,2026 年則是補齊最後幾塊、正式上路的一年。


一、2021 年起,電子發票全面上線。越南稅務局副局長 Đặng Ngọc Minh 在 2026 年 5 月的座談中指出,電子發票資料已形成近乎涵蓋整個經濟體交易的大型資料庫[2]。


二、2025 年 6 月 1 日起,收銀機開立的電子發票須與稅務機關資料系統連線(依據:第 70/2025/NĐ-CP 號議定)[3]。


三、2025 年 7 月 1 日起,個人身分證號直接作為個人稅號使用;企業須申報實質受益人資訊(依據:第 168/2025/NĐ-CP 號議定)[4]。


四、2026 年 1 月 1 日起,個體戶取消定額稅,並須向稅務機關申報用於收款的銀行帳戶與電子錢包(依據:第 68/2026/NĐ-CP 號議定、第 18/2026/TT-BTC 號通知)[5]。


五、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新版《稅務管理法》(第 108/2025/QH15 號,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過)全面施行。第 14 條規定稅務資料集中於單一系統處理,第 11 條規定稅務檢查以風險管理為基礎、優先以電子數據進行線上遠端檢查[6]。同日起,銀行須依第 252/2026/NĐ-CP 號議定,定期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的帳戶與交易資訊。


值得一提的是,銀行提供帳戶資訊給稅務機關,並不是 2026 年才有的義務。越南法律媒體 LuatVietnam 特別澄清,這項義務在 2019 年版《稅務管理法》就已存在,2026 年的新規是把它系統化,而且僅限稅務管理目的、針對納稅人[7]。換句話說,規則沒有突然變嚴,而是稅務機關終於有工具把規則落實到每一筆交易。


越南稅務局也公開表示,目前已掌握約 2.5 億個銀行帳戶資訊,並運用人工智慧分析數據,聚焦真正有風險的案件,而不是機械式監控每一筆交易[2]。新版《稅務管理法》第 7 條第 3 項也明定,稅務機關可公開逃稅、拖欠稅款等納稅人的資訊。公開欠稅名單,是有法源依據的常態工具。


在越台商該先盤點的四個稅務風險點

在數據比對成為常態的環境下,風險往往不在於企業刻意違規,而在於「過去沒人檢查的小地方」。以下四個風險點,建議每一家在越台商都先自我檢查一次。


一、進項發票是否合法

進項發票的合法性,決定了進項稅額能不能扣抵、能不能退稅。上游供應商如果被認定為開立不實發票,或本身停業失聯,下游企業的扣抵也會連帶被剔除。


自我檢查:主要供應商的稅籍狀態,公司是否定期查核?發票上的品項、數量、金額,與實際收貨紀錄一致嗎?


二、非現金付款憑證是否完整

依 2025 年 7 月起施行的新版《增值稅法》,單筆 500 萬越南盾以上的採購須以非現金方式付款,進項稅額才能扣抵(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8]。現金付款、由個人帳戶代付、付款對象與發票抬頭不一致,都是稽查時最常被挑出來的問題。


自我檢查:每一筆大額採購,都找得到對應的銀行付款紀錄嗎?付款帳戶與發票開立方是同一個主體嗎?


三、關係企業交易

台灣母公司與越南子公司之間的採購、銷售、權利金、管理服務費,是稅務機關長期關注的重點。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有沒有完整的合約與移轉訂價文據,直接影響越南子公司的應稅所得。


自我檢查:集團內部交易有書面合約嗎?定價方式說得出依據嗎?每年的關係企業交易申報與文據,是否如期準備?


四、營業地址與稅籍異動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企業遷移營業地址導致主管稅務機關改變時,不再需要先完成原地的稅務義務(依據:第 90/2026/TT-BTC 號通知)[9]。但這不代表地址可以輕忽:若企業已不在登記地址營業,且欠稅逾 120 天,不論金額多寡,法定代表人都可能被暫緩出境(依據:第 252/2026/NĐ-CP 號議定;來源:越南《青年報》Tuổi Trẻ,2026 年 7 月)[10]。


自我檢查:公司實際營運地址與登記地址一致嗎?地址、負責人、營業項目變更後,稅籍資料是否同步更新?


三個常見的認知誤區

盤點完風險點,更重要的是調整心態。以下三個誤區,是許多經營者在越南多年來習以為常、如今卻最容易出事的想法。


誤區一:沒被查到,就等於合法

不少企業習慣以「沒有被查過」來判斷做法沒問題。在監管寬鬆、資訊不互通的年代,人頭代持、現金交易、漏開發票、合約金額與實際金額不一致、低報薪資以少繳個人所得稅等做法,可能長期沒有被發現。


但在電子發票、銀行帳戶資訊與個人身分證號串接之後,這些做法會在數據比對中留下軌跡。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新版《稅務管理法》也明列十種被視為逃稅的行為[11]。「沒被查到」只代表檔案還在排隊,不代表合規。


誤區二:法規變嚴,過去的事就既往不咎

許多國家在法規趨嚴時會設緩衝期,或對過去的行為予以豁免。越南稅務的邏輯不同,重點在於追溯期限。依越南現行稅務管理框架,稅務機關核定稅款的一般時效為十年,裁處罰款的時效為五年[12]。


一旦查出歷史帳目問題,除了補繳稅款本金,還須負擔每日 0.03% 的滯納金(依據:第 108/2025/QH15 號《稅務管理法》第 16 條第 2 項)[13],以及相應的行政罰款。時間拉得越長,滯納金累積得越多,這是很多企業低估的成本。


誤區三:小額欠稅不會有事

小額稅款拖著沒處理,過去可能不了了之。現在,欠稅與出入境管理已經連動。依第 252/2026/NĐ-CP 號議定,個人及個體戶欠稅達 5,000 萬越南盾以上、企業欠稅達 5 億越南盾以上,逾期 120 天,法定代表人即可能被暫緩出境;繳納到門檻以下即可解除[10]。


對經常往返台越兩地的台籍負責人來說,這是必須放在行事曆上的風險。


人頭持股的風險也在升高

過去為了便利,部分企業以越南籍人頭持股。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越南要求企業申報實質受益人資訊(依據:第 168/2025/NĐ-CP 號議定)[4],2026 年起銀行提供給稅務機關的資訊也包含實質受益人。股權結構與資金流向的一致性,會越來越受到檢視。


從「被查才補」走向「隨時可稽核」

回到那份欠稅名單。這則新聞真正要提醒的,不是某一家企業的處境,而是越南稅務環境已經換了一套遊戲規則。在越南經營,建議記住三件事:


一、「未被查到」不等於「合法合規」,只代表還沒輪到。


二、不要用過去的經驗,去賭未來的執法強度。


三、與其把資源花在事後處理,不如投資在專業顧問與系統上,把歷史帳務、發票、付款與股權架構整理到合規的狀態。


做到「隨時可稽核」,靠的不是年底加班對帳,而是日常營運中的每一張發票、每一筆付款、每一次報關,都能在同一套系統裡追溯到源頭。當稅務機關用數據管理企業,企業也需要用數據管理自己。


如果貴公司想盤點越南子公司的帳務、發票與稅務流程是否經得起檢視,歡迎填寫需求表,由熟悉越南法規的顧問為您評估。


本文引用之法規與數據,以越南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Q1:越南稅務機關依什麼法源公開欠稅企業?

A1:依第 108/2025/QH15 號《稅務管理法》第 7 條第 3 項,稅務機關可公開逃稅、拖欠稅款、不配合稅務機關要求等納稅人的資訊。公開欠稅名單是稅務機關的常態管理工具,各地稅務機關會定期公布。


Q2:在越南欠稅多少會被限制出境?

A2:依第 252/2026/NĐ-CP 號議定,個人及個體戶欠稅 5,000 萬越南盾以上、企業欠稅 5 億越南盾以上,逾期 120 天,相關負責人即可能被暫緩出境;若企業已不在登記地址營業且欠稅逾 120 天,不論金額皆可能適用。實際門檻與程序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Q3:越南稅務可以追溯幾年?滯納金怎麼算?

A3:依越南現行稅務管理框架,稅務機關核定稅款的一般時效為十年,裁處罰款的時效為五年。滯納金為每日 0.03%,依第 108/2025/QH15 號《稅務管理法》第 16 條第 2 項計算,按逾期天數累積。


Q4:使用 ERP 系統,可以降低越南稅務稽查的風險嗎?

A4:可以降低,但不是萬靈丹。ERP 的價值在於把採購、進貨、付款、生產、出貨、報關與開票放進同一套資料源,讓每一張發票都能追溯到對應的訂單、收貨與銀行付款,並保留完整的修改軌跡。當系統支援越南電子發票與法定報表格式,發票與帳務之間的落差就能在日常作業中被發現,而不是等到稽查時才被挑出來。但系統只能確保資料一致,無法替企業判斷稅務處理是否正確;關係企業交易定價、稅務申報策略等專業判斷,仍需搭配熟悉越南法規的會計師與顧問。


Q5:越南稅務機關用數據比對企業,企業的數位化管理該從哪裡開始?

A5:建議從稅務機關最先比對的三條資料流開始:一、發票資料,確保進銷項電子發票與帳上紀錄一致;二、銀行金流,確保每一筆大額收付款都對應到發票與合約;三、報關資料,確保進出口數量與金額和帳務、庫存一致。接著把核對從年底一次改為每月例行,並建立稅務申報行事曆與電子檔案保存機制。當稅務機關用數據檢查企業時,企業也能在第一時間用數據說明每一筆交易的來龍去脈,這就是「隨時可稽核」的實際樣貌。


參考資料

[1] 越南《青年報》Tuổi Trẻ,胡志明市稅務機關公布欠稅企業名單相關報導,2026 年 9 月 16 日

[2] VietnamFinance,Thuế nắm thông tin 250 triệu tài khoản ngân hàng,2026 年 5 月 21 日

[3] 越南政府電子報 Báo Chính phủ,Thực hiện Nghị định 70/2025/NĐ-CP,2025 年 5 月

[4] 越南政府電子資訊入口網,Toàn văn Nghị định 168/2025/NĐ-CP về đăng ký doanh nghiệp,2025 年 7 月

[5] 越南政府電子報 Báo Chính phủ,Từ 2026, hộ kinh doanh phải báo cơ quan thuế các tài khoản nhận tiền,2026 年 3 月

[6] 越南政府電子資訊入口網,Những điểm mới, nội dung trọng tâm của 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số 108/2025/QH15,2026 年 7 月 13 日

[7] LuatVietnam,Hiểu nhầm về việc từ 01/7/2026 ngân hàng phải cung cấp số dư tài khoản cho cơ quan thuế,2026 年

[8] iHoadon,Quy định về thanh toán không dùng tiền mặt từ 01/7/2025 tại Nghị định 181/2025/NĐ-CP

[9] Nhịp sống Nhà đất,遷址與稅務義務規定(90/2026/TT-BTC)報導,2026 年 9 月

[10] 越南《青年報》Tuổi Trẻ,Tạm hoãn xuất cảnh với người nợ thuế có gì thay đổi từ 1-7,2026 年 7 月

[11] LSVN 越南律師雜誌,10 hành vi bị coi là trốn thuế từ ngày 01/7/2026,2026 年

[12] PwC Worldwide Tax Summaries,Vietnam: Corporate - Tax administration,2026 年 3 月 9 日檢視版

[13] Luật Quản lý thuế 2025 số 108/2025/QH15 全文,Thư viện Pháp luậ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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