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截至 2026/10/02;發布前另就印尼勞動保護法案補充 10/06 後續進展。本刊區分法規原文、主管機關說明與媒體或專業機構解讀,每則標示法規狀態與來源;實際適用請以各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期東協重點關注資訊
- 越南|增值稅退稅:供應商被標風險,不等於整件退稅被擋。越南稅務局統一各省口徑,單一預警不足以拒退。
- 越南|取消廠內保稅倉:出口生產用的廠內保稅倉(kho bảo thuế,tax-suspension warehouse)制度 2027/03/01 取消,倉內既有料件可依舊制處理至 2027/08/31;一般保稅倉(kho ngoại quan)不受影響。
- 越南|商品溯源:越南國家商品溯源平台 2027/01/01 生效,追到單品或批次;強制納管的高風險商品名單與時程由越南各部會公布。
快速前往:越南快訊(3 則)|泰國快訊(1 則)|馬來西亞快訊(1 則)|印尼快訊(1 則)|其他動態速覽
越南快訊
一、增值稅退稅口徑統一:單一供應商風險預警,不能直接擋件
已發布|行政公文 適用:越南出口製造業
發生什麼
越南稅務局於 2026/09/18 以公文 6936/CT-QLTT 發給越南各省稅局,統一增值稅退稅的風險評估口徑。據 Vietnam Briefing 與 LuatVietnam 對公文的解讀,重點有四:
- 單一預警不足以拒退:單有供應商風險預警不足以拒絕退稅,須有檢查、核實或越南主管機關結論支持。
- 部分高風險不連坐:只有一部分金額被標高風險時,其餘符合條件的金額照一般程序處理,不應整件轉為「先查後退」。
- 上游資訊僅供參考:F2、F3 等更上游供應商的風險資訊,不應單獨使進項被列為先查後退。
- 賣方未繳稅不再是拒退理由:自 2026/01/01 起,賣方未申報或未繳納增值稅,不再單獨構成買方退稅遭拒的理由,法源為增值稅法修正(Luật 149/2025/QH15)與 Nghị định 359/2025/NĐ-CP。
但書
- 越南稅務機關仍可在查核後認定不符法定條件時拒退或追回。
- 2026/01/01 以前的退稅期間,仍適用當期規定;已受理、尚未決定的案件如何適用,據 EY 解讀可適用新規,個案請洽專業顧問。
- 補件期限為越南稅局通知後 10 個工作日,依據為 Thông tư 89/2026/TT-BTC,請以通知原文為準。
- 公文屬行政指引,不屬法規範性文件,不創設新義務。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盤點近兩期被轉為先查後退的案件。
- 把進項發票、合約、付款與交貨憑證的對應關係,先整理成可一次提交的形式,10 個工作日的補件期才來得及。
深入了解:非 EPE 製造業出口退稅怎麼不卡關:2026 越南增值稅退稅新規與實務清單
來源:Vietnam Briefing、LuatVietnam、EY 越南
鼎新數智相關活動(以下為本刊主辦方活動資訊,非主管機關說明)
- 10/15(四)越南增值稅退稅新規與四單一致實務研討會|線上場
- 10/22(四)越南增值稅退稅新規與四單一致實務研討會|北寧實體場
- 10/30(五)越南增值稅退稅新規與四單一致實務研討會|線上加開場
查看活動資訊與報名
二、越南修正海關法取消廠內保稅倉:倉內既有料件可依舊制處理至 2027/08/31
已通過|未生效 適用:以廠內保稅倉存放出口生產進口料件的企業
發生什麼
越南國會通過修正海關法(Law No. 11/2026/QH16),對製造業影響最大的是取消廠內保稅倉制度,原 2014 年海關法第 47 條隨之廢止。廠內保稅倉是出口生產企業存放進口原料、暫緩繳稅的專用倉,與一般保稅倉(kho ngoại quan)是兩種不同制度。關鍵時點:
- 2026/08/23:越南國會通過
- 2027/03/01:新法生效,廠內保稅倉制度取消
- 2027/08/31:依過渡條款推算的六個月期限截止,期間倉內既有料件仍可依舊法處理
- 2027/09/01:起,剩餘料件不再適用舊制
但書
- 一般保稅倉沒有取消:同一修法保留一般保稅倉,並規定貨物自入倉日起最長存放 24 個月,原本可申請延長存放期限的規定一併刪除。
- 配套的施行議定與通知尚在研擬,定稿時間未公布;過渡期後料件如何承接,以配套規定為準。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確認自家用的是廠內保稅倉還是一般保稅倉,兩者適用的規則不同。
- 把目前放在廠內保稅倉的料件,依進料、耗用、庫存與核銷紀錄拉一次清單。
- 確認 2027/08/31 前能核銷多少、剩下的要用什麼方式承接,財務、關務與倉儲三個部門一起排時程。
深入了解:EPE 交易改走一般進出口:越南關務新制下,台商集團內交易怎麼重排;EPE 保稅帳冊自動化:越南工廠用 ERP 做好進出口物料對沖的三個設定
來源:越南政府公報、LuatVietnam 專文、KPMG 越南
三、越南國家商品溯源平台議定簽發:2027 元旦生效,追到單品或批次
已簽發|未生效 適用:被列為高風險商品的生產與進出口企業
發生什麼
越南政府於 2026/09/29 簽發 Nghị định 372/2026/NĐ-CP,建立越南國家級的商品識別(định danh)、認證與溯源平台,2027/01/01 生效。
- 追蹤層級:以符合 GS1 國際標準的 UID 碼追蹤到單品或批次,不取代既有的 GTIN、GLN 等識別碼。
- 關鍵事件:納入平台的商品,於生產、進出口通關、開立發票等關鍵事件時,須在平台上建立數位憑證(chứng chỉ số);具體事件由越南各主管部會依行業指定。
適用範圍
- 強制:高風險商品,且須與越南國家資料庫同步。
- 自願:中低風險商品;出口商品原則自願,專業法規另有規定者除外。
- 不適用:國防、安全、機要商品,以及暫時進口再出口、過境、轉口等情形。
但書
- 372 號議定是對既有產品品質法施行細則 Nghị định 37/2026/NĐ-CP(2026/01/23 簽發並生效)的補充,不是取代。37/2026 第 22 條已規定高風險商品的溯源為強制,也就是說溯源義務本身已有依據;2027/01/01 生效的是越南國家平台。
- 強制納管的商品名單、適用路線圖、追溯層級與關鍵事件,由越南各行業主管部會依權限公布並得更新;不是所有商品都在 2027/01/01 同一天開始同樣程度的申報。本刊尚未取得完整名單,不宜預設自家品項已被納管,也不宜預設未被納管。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檢查生產、進出口、開票、報關四個節點的批號能不能互相對上。
- 不論最後是否被列入名單,客戶稽核要的追溯資料也是同一條資料鏈,可以一併準備。
深入了解:東南亞工廠導入 MES 前,必須做好的三個準備
來源:越南政府報、越南法律圖書館
鼎新數智相關活動(以下為本刊主辦方活動資訊,非主管機關說明)
- 10/16(五)看見每一道生產流程,即時掌握工廠狀況|eMES 智能輕量化車間執行解決方案(線上)
查看活動資訊與報名
泰國快訊
四、水災後泰國 BOI 重申受災協助:申請期自水災終止日起六個月
既有措施重申|非新政策 適用:位於公告災區、受水災損害的泰國 BOI 促進企業
發生什麼
據泰國媒體報導,泰國工業聯合會(FTI)就 2026/09/24 至 09/30 的會員受災情形初步估算,損失約 10.18 億泰銖,涵蓋資產受損與營運中斷,數字仍可能更新。泰國工業部危機管理中心截至 09/30 的數據顯示,春武里府 Amata City 工業區有 150 家工廠受影響、其中 34 家停產;此為單一園區口徑,不等同泰國全國受災工廠數。
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秘書長於 09/29 重申,對位於符合資格災區、且受水災損害的泰國 BOI 促進企業提供三項協助:
- 替換受損機器可免進口關稅。
- 受損機器與原料可報廢且不計稅負。
- 可依替換或新增機器的比例增加產能。
但書
- 資格:只適用受泰國 BOI 促進的企業,且須位於泰國「公共災害區域公告」或「災害緊急救助區域公告」劃定的災區。
- 申請期:自所在地上述公告所載的水災終止日起算 六個月,各府日期不同,要逐府查。
- 個案條件:本刊查得的報導與公告摘要,未能確認是否另有數量、金額上限或個案條件,申請前請向泰國 BOI 確認。
- 法源:既有的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公告第 15/2567 號與泰國 BOI 辦公室公告第 ป.7/2568 號,兩份公告的分工以原文為準。以上為媒體轉述泰國 BOI 秘書長談話,請以泰國 BOI 官方說明為準。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復產穩定後,把受損機器與原料的帳面價值、報廢數量與替換後的產能變動整理成一份清單。
- 確認廠區所在府的公告終止日,推算申請期限。
- 若機房或伺服器也受影響,復電前的檢查順序可參考下方文章。
深入了解:機房進水別急著開機:暴雨淹水的災中急救與災後復電實戰 SOP(附下載檢核表);水退了,才知道誰的企業有沒有營運韌性:出海工廠的 BCP 怎麼落地?
來源:泰國 BOI 公告清單、The Nation Thailand、Daily News、Bangkokbiznews、Thansettakij
馬來西亞快訊
五、電子發票豁免門檻 RM300 萬:有關聯公司的企業,不能只看自己的營收
已生效|2026/09/01 適用:在馬來西亞營運、有母公司或關聯公司的企業
發生什麼
馬來西亞稅收局(LHDN)表示,截至 10/01 已有約 26.8 萬名納稅人提交約 19.9 億張電子發票。依馬來西亞稅收局電子發票一般指南(General Guideline)第 4.8 版(2026/08/30),自 2026/09/01 起,豁免門檻由年營收 RM100 萬上調至 RM300 萬;特定行業與交易的規定另見特定指南(Specific Guideline)第 4.9 版(2026/09/07)。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門檻不是只看營收:年營收低於 RM300 萬,還要符合一般指南第 1.6.10 節的其他條件,才適用豁免。
- 關聯方條件逐項看:指南對非個人股東、控股公司、關聯公司(持股 20% 以上)與合資夥伴分別設有營收測試,各自的定義與計算方式不同,請逐條對照指南原文與最新 FAQ,不要只用自家營收判斷。
- 第四階段寬限:年營收 RM300 萬至 RM500 萬者寬限期至 2027/12/31,處罰自 2028/01/01 起。
還有一條路:自願披露
馬來西亞稅收局的電子發票特別自願披露計畫開放至 2027/12/31,涵蓋四類對象:
- 按期實施但部分交易漏送
- 已送出但有錯誤或不合規
- 自強制日起從未送出
- 正在接受、或已收到通知將接受電子發票合規審查者
寬免只適用於符合規格的自願披露發票,不等於整體免查;涉及詐欺、故意違約或疏忽者,不享有相關寬免。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把母公司與關聯公司的營收一起納入判斷,逐條對照指南確認自己是否真的在豁免範圍內。
- 已開出的發票若有漏送或錯誤,評估是否走自願披露。
深入了解:進入馬來西亞市場前,2026 稅務新規你必須先掌握
來源:馬來西亞稅收局電子發票指南、馬來西亞稅收局新聞稿、Grant Thornton Malaysia、Malay Mail
印尼快訊
六、印尼勞動保護法案 10/06 經國會通過:全文尚未公開,2027 年最低工資公式待定
國會已通過|全文未公開 適用:在印尼設有生產據點的企業
後續更新(2026/10/06)
印尼國會已於 2026/10/06 全會表決通過《勞動保護法案》。截至本刊發布,法案全文尚未公開;解雇、外包、定期契約、遣散費與工資規則的實際內容,須待正式公布文本與生效條款確認。
資料截止時(10/02)的狀態
截至 10/02 法案尚未表決,當時印尼國會副議長稱最遲 10/08 通過、印尼勞動部長目標 10 月底前完成。時間壓力來自印尼憲法法院判決要求另訂新勞動法,期限為 2026/10/31。雇主協會 Apindo 已公開表達對雇用義務增加與處罰擴大的疑慮。
但書
- 現行工資規則為 PP 49/2025:省級最低工資由印尼省長依工資委員會建議、按印尼中央政府公式核定。
- 印尼勞動部長表示 2027 年省級最低工資(UMP)公式取決於新法,法案通過不等於公式已確定。
- 勞工團體提出的調幅屬勞方提案,非官方決定。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把正式、固定期限與外包等不同僱傭型態的人數與人均成本整理在同一張表。
- 新法正式公布後,再依條文試算 2027 年人力預算,不要依媒體對草案的轉述先行調整。
深入了解:成立期合規貼心提醒|掌握勞動法規與人力資源管理
來源:ANTARA、Akurat、Pasardana、Katadata、Jakarta Post
其他動態速覽
- 越南|外資經營許可新規 10/18 生效:Nghị định 342/2026/NĐ-CP 取代 09/2018,須取得經營許可的活動收斂為零售分銷、物流、電商平台營運等特定活動。其他貨物買賣完成投資與企業登記後即可經營,但仍受市場准入條件與商品限制;涉及非條約國投資人等特定案件,越南發照機關審查許可時須徵詢越南公安部與越南國防部意見。經濟需求測試的免除條件與投資人所屬地區有關,台灣投資人是否適用目前未見明確資料,個案請洽專業顧問。來源
- 越南|投資法修正草案:越南財政部長 09/30 向越南國會常委會報告,方向是逐步放寬外資市場准入,並擬將部分投資支持與專案承諾或實際績效連結。目前為草案,越南政府預期 2027 年 4 月前生效。來源
- 泰國|泰美關稅談判:09/24 報導指出雙方在市場准入仍有分歧;09/28 泰國副總理兼商業部長表示已就協議原則達成共識,技術條文待定。截至 10/02 尚未簽署、未公布最終文本,報導未載明稅率,應視為談判進展。來源
- 馬來西亞|中小微企業新基本工資調升豁免,政府口徑未定:馬來西亞企業發展與合作社部長 09/30 表示,馬來西亞內閣同意暫時豁免微型與中小企業適用下一輪調升;但馬來西亞政府發言人同日表示馬來西亞內閣尚未作出全面決定,實施時程與適用對象仍待研究,最早於 10/09 提呈的 2027 年財政預算案公布。現行基本工資為 RM1,700。來源
本刊追蹤中
- 越南修正海關法的配套議定與施行通知何時定稿
- 越南商品溯源高風險商品名單與各部會路線圖
- 馬來西亞 10/09 預算案的新基本工資費率與中小微企業豁免是否定案
- 印尼勞動保護法案正式公布文本、生效日與 2027 年 UMP 公式
想確認上述變動對自家營運的影響,歡迎填寫需求表,由鼎新數智東南亞專家團協助評估。
本刊內容整理自公開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稅務、勞動或投資意見;實際適用請以各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