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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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全球最低稅已從規劃走到實際申報,而申報期限依機制而不同:多數在越台商子公司適用的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為會計年度結束後 12 個月內,曆年制集團 2025 年度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所得涵蓋原則(IIR)首年 18 個月、其後 15 個月。對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的跨國集團,越南子公司實際稅負若低於 15% 就須補稅,「四免九減半」的價值被重新計算。本文整理適用範圍、兩套申報期限與投資支持基金,並說明未達門檻的中型台商為何也該關注。#越南全球最低稅 #PillarTwo #QDMTT #越南租稅優惠 #投資支持基金 #在越台商 #集團財務管理 #跨國營運管理
「全球最低稅」這幾年常出現在財經新聞裡,對許多在越南設廠的台商集團來說,它在 2026 年已經從新聞名詞,變成財務部門的實際工作。
越南國會於 2023 年通過第 107/2023/QH15 號決議,自 2024 年起對跨國集團適用全球最低稅規則;政府再於 2025 年 8 月 29 日發布第 236/2025/NĐ-CP 號議定提供施行細則,自 2025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並溯及 2024 會計年度適用[1]。
換句話說,2024 年度的帳,已經要用全球最低稅的規則重新檢視一次。要注意的是,越南的申報期限依機制而不同,不是同一個日期:對曆年制集團而言,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的申報與繳納期限為會計年度結束後 12 個月內,2024 年度已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25 年度則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所得涵蓋原則(IIR)的期限為首年 18 個月、其後 15 個月,2024 年度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為 2027 年 3 月 31 日(依據:第 107/2023/QH15 號決議第 6 條、第 236/2025/NĐ-CP 號議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2][5]。
對多數在越南設廠的台商而言,越南公司是集團的子公司而非母公司,實際要面對的是 QDMTT 那條 12 個月的線。年底關帳的這幾個月,正是 2025 年度 QDMTT 申報的關鍵期。
在前四個會計年度中,至少有兩年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以上的跨國集團,其在越南的子公司、分公司與常設機構,都屬於適用範圍[1]。
越南採用兩種機制,底線皆為 15%:
一、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當集團在越南的實質有效稅率低於 15%,差額由越南就地補徵。這是越南守住自身稅基的做法,與其讓母公司所在國補徵,不如由越南先收。
二、所得涵蓋原則(IIR):當越南企業為集團母公司,而其海外子公司的有效稅率低於 15% 時,由越南母公司補繳差額。
依第 107/2023/QH15 號決議第 6 條與第 236/2025/NĐ-CP 號議定,主要期限如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2][5]:
一、指定申報實體通知:會計年度結束後 30 天內。
二、全球最低稅稅籍登記:會計年度結束後 90 天內。
三、QDMTT 的申報與繳納:會計年度結束後 12 個月內。曆年制集團 2024 年度已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2025 年度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IIR 的申報與繳納:會計年度結束後 15 個月內,首年延長為 18 個月。曆年制集團 2024 年度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為 2027 年 3 月 31 日。
兩條期限差了三到六個月,是實務上最容易記錯的一點:QDMTT 由越南子公司自己申報、時間最緊;IIR 只有在越南公司是集團母公司、要為海外子公司補稅時才適用。企業應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種,再把日期放進關帳行事曆。
逾期繳納同樣適用每日 0.03% 的滯納金,這一點與本系列第一篇〈越南稅務從寬鬆走向嚴格落實〉談到的一般稅務規則一致。
越南長年以企業所得稅優惠吸引外資,例如常見的「四免九減半」,以及特定產業、特定地區的優惠稅率。對適用全球最低稅的集團來說,如果越南子公司因為這些優惠,實質有效稅率低於 15%,差額會以 QDMTT 補回。原本規劃在投資案裡的租稅假期效益,有一部分等於消失。
越南政府的回應,是把優惠從「少收稅」轉向「給補助」。第 182/2024/NĐ-CP 號議定設立投資支持基金,針對符合條件的大型高科技投資案,補助人才培訓、研發、固定資產投資等支出,適用門檻包括一般產業投資額 12 兆越南盾以上、年營收 20 兆越南盾以上等條件,半導體、人工智慧資料中心等產業另有較低門檻[3]。
對大型集團而言,節稅的思考方式因此改變:重點不再是爭取多長的租稅假期,而是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把實質營運、研發與人才投入留在越南,並評估是否符合投資支持基金的條件。
多數在越南設廠的中型台商,集團營收遠低於 7.5 億歐元,本身不在全球最低稅的適用範圍。但這不代表可以置身事外:
一、如果貴公司是大型跨國集團的供應商或合資夥伴,對方在準備全球最低稅申報時,可能會要求提供交易、成本與財務資料。
二、越南第 67/2025/QH15 號《企業所得稅法》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適用 2025 會計年度起,除了一般稅率 20% 之外,新增年營收 30 億越南盾以下適用 15%、30 億至 500 億越南盾適用 17% 的中小企業稅率,並調整優惠產業與地區,例如新增半導體、人工智慧資料中心等產業,工業區則不再列為優惠地區[4]。越南吸引投資的邏輯正在改變,中型台商評估擴產或新設據點時,過去的優惠假設需要重新確認。
無論是否在適用範圍內,全球最低稅都揭示了一個趨勢:稅務機關要看的不再只是單一公司的稅單,而是整個集團在各國的獲利與稅負分布。
要算出越南的實質有效稅率,集團需要按國別彙整每一家子公司的稅前淨利、當期與遞延所得稅、各項調整項目;這些數字散落在各國不同的會計系統、不同的科目表與不同的關帳時程裡。許多集團第一次準備申報時才發現,真正困難的不是稅務規則,而是資料能不能準時、正確、一致地收齊。
這也是為什麼越來越多跨國企業把集團財務的資料治理放在優先順序前面:統一科目、統一關帳節奏、讓各國子公司的財務資料能在同一個架構下彙整與勾稽。當這些基礎到位,全球最低稅只是其中一份報表;基礎沒到位,每一個申報季都是一次專案。
如果貴集團正在準備越南子公司的全球最低稅申報,或想了解如何建立跨國財務資料的彙整機制,歡迎填寫需求表,由熟悉集團財務管理的顧問為您評估。
本文所稱節稅,係指在合法合規前提下的稅負規劃。本文引用之法規與數據,以越南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A1:依第 107/2023/QH15 號決議與第 236/2025/NĐ-CP 號議定,前四個會計年度中至少有兩年合併營收達 7.5 億歐元以上的跨國集團,其在越南的子公司、分公司與常設機構即屬適用範圍。未達門檻的集團不須申報,但仍可能因客戶或合資夥伴要求而須提供相關資料。
A2:對適用集團而言,若租稅優惠使越南子公司的實質有效稅率低於 15%,差額會以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補回,優惠效益會被部分抵銷。越南政府另設投資支持基金(第 182/2024/NĐ-CP 號議定),以補助研發、人才培訓與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式延續對大型高科技投資的支持。對未達門檻的企業,現行租稅優惠仍照常適用。
A3:投資支持基金依第 182/2024/NĐ-CP 號議定設立,針對大型高科技企業、高科技產品製造與研發中心等投資案,補助人才培訓、研發、固定資產投資等支出。一般產業的門檻包括投資額 12 兆越南盾以上、年營收 20 兆越南盾以上等條件,半導體與人工智慧資料中心等產業門檻較低。實際條件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A4:依第 107/2023/QH15 號決議第 6 條,期限依機制而不同:合格國內最低補充稅(QDMTT)的申報與繳納為會計年度結束後 12 個月內;所得涵蓋原則(IIR)為 15 個月內,首年延長為 18 個月。以曆年制集團為例,2024 年度的 QDMTT 期限為 2025 年 12 月 31 日、IIR 期限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5 年度則分別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與 2027 年 3 月 31 日。另須在會計年度結束後 30 天內通知指定申報實體、90 天內完成稅籍登記。實際期限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1] Vietnam Briefing,Global Minimum Tax Implementation in Vietnam: Decree 236,2025 年
[2] KPMG Vietnam,Decree No. 236 Guiding on Global Minimum Tax rules,2025 年 9 月
[3] Vietnam Briefing,Vietnam’s Investment Support Fund for High-Tech Enterprises: Decree 182,2025 年
[4] Graf von Westphalen,New Corporate Income Tax effective from 1 October 2025,2025 年
[5] LuatVietnam,Thuế tối thiểu toàn cầu: 5 thông tin cần biết từ năm 2024(第 107/2023/QH15 號決議第 6 條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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