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截至 2026/10/30。本刊區分法規原文、主管機關說明與媒體或專業機構解讀,每則標示法規狀態與來源;實際適用請以各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期東協重點關注資訊
- 越南|外籍勞工新制的過渡條款有說法了:議定 393/2026/NĐ-CP 自 2026/12/05 生效、取代 219/2025。依機構引述第 35 條第 1 款與越南同奈省內務廳的官方說明,依舊制核發之工作許可與不屬核發對象確認書可用至期滿,12/05 前已送件者仍依舊制辦理。議定署名正本已刊於越南政府電子資訊門戶,惟附件為掃描影像、無文字層,第 35 條文字本刊未能逐字比對。
-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開始扣繳日延至 2027/01/01:皇家法令已刊登泰國皇家公報第 143 卷第 65ก 號(2026/10/22),開始收取日由 2026/10/01 延至 2027/01/01。延期不等於免辦,雇用 10 人以上之雇主其員工原則仍須加入。
- 越南|加工出口原料的報關地點放寬:越南政府報 2026/10/29 報導越南海關局公布之關務簡化成果,依通知 121/2025/TT-BTC,加工出口企業(doanh nghiệp chế xuất,EPE)可於管理其生產場所之海關辦理原料報關。所引通知為既有文件,非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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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快訊
一、外籍勞工新制過渡條款:依舊制核發之工作許可可用至期滿
已簽發|12/05 生效 適用:在越南僱用外籍幹部或外籍技術人員的企業
發生什麼
越南議定(Nghị định)393/2026/NĐ-CP 由越南副總理 Phạm Thị Thanh Trà 代表政府簽署,簽發日 2026/10/20、生效日 2026/12/05,取代議定 219/2025/NĐ-CP。本期新增的是過渡條款的說法:
- 舊證續用:據 LuatVietnam 於 2026/10/28 引述該議定第 35 條第 1 款,依議定 219/2025/NĐ-CP 及 70/2023/NĐ-CP 核發、再發、展延之工作許可(giấy phép lao động),以及不屬核發對象確認書,可用至期滿。
- 送件中的案件:據同一則引述,12/05 前已送件之核發、再發、展延或撤銷申請,仍依議定 219/2025/NĐ-CP 辦理;此項缺可核實的一手條文,列待核。
- 省級機關同一方向:越南同奈省內務廳(Sở Nội vụ Đồng Nai)官方網站亦載明,依議定 219/2025/NĐ-CP 與 70/2023/NĐ-CP 核發之工作許可與不屬核發對象確認書(giấy xác nhận không thuộc diện cấp giấy phép lao động)繼續有效至期滿,惟該頁未引用條號。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第 35 條文字尚未能逐字比對:議定署名正本已刊於越南政府電子資訊門戶(文號頁載簽發日 2026/10/20、簽署人副總理 Phạm Thị Thanh Trà),惟附件為掃描影像、無文字層;越南官方公報(Công báo)第 566 期(2026/10/30)尚未收錄本議定。目前第 35 條第 1 款的內容依據是 LuatVietnam 明引條號的整理與越南同奈省內務廳官方頁,兩者方向一致,但不宜對外保證每一張舊證都必然續效。
- 展延另有一條線:據 Vietnam Briefing 於 2026/10/26 的整理,部分展延申請另依越南政府決議(Nghị quyết)24/2026/NQ-CP 設有過渡條款。本刊未取得該決議原文,該說法列為待查證。
- 「可用至期滿」不等於到期後比照舊制:舊證到期後的展延或換發,仍須依新制判斷。
- 短期入境不是免辦門檻:依舊制(議定 219/2025/NĐ-CP)短期入境專家設有年度累計上限,但一旦產生僱用並支薪的勞動關係,仍須申請工作許可;新制下之對應規定本刊未能逐字核對。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盤點在職外籍人員的許可到期日,區分「12/05 前到期」「12/05 後到期」「近期要展延或新派駐」三群。
- 12/05 前要送件的案子,確認仍依舊制表單與文件辦理,不要提前改用新制格式。
- 把人員到任日、合約起訖、在越累計天數與許可到期日整理到同一份清單,申請有時間窗限制,資料分散時最容易漏掉其中一位。
來源:越南政府電子資訊門戶(文號頁)、LuatVietnam、越南同奈省內務廳、Vietnam Briefing、越南官方公報第 566 期
二、加工出口原料報關地點放寬:可於管理生產場所之海關辦理
已生效|既有法規 適用:在越南從事加工出口或進料加工的製造企業
發生什麼
越南政府報 2026/10/29 報導,引述越南海關局(Cục Hải quan)轄下海關管理監督委員會(Ban Giám sát quản lý về hải quan)公布之關務手續簡化成果,其中與製造業直接相關的是報關地點:
- 非加工出口企業:加工與生產出口原物料之報關,可於總部、生產場所、分公司或進口關口所在海關辦理。
- 加工出口企業(doanh nghiệp chế xuất,EPE):可於管理其生產場所之海關辦理;有多個分支者,可於總部與分公司所在海關之間選擇。
- 法源:依通知(Thông tư)121/2025/TT-BTC,取代通知 38/2015/TT-BTC 與 39/2018/TT-BTC 之相關規定。
- 其他數字:越南海關手續精簡至 137 項(含 2026/07/01 起廢除之 6 項);29 項經營條件中已刪減 16 項。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這不是新法上路:所引通知 121/2025/TT-BTC 為既有文件(自 2026/02/01 生效),10/29 是彙整成果的報導日,不是規則的生效起算日。
- 「可選擇」不是「可任意更動」:報關地點的選擇仍須與企業登記資料、用料核銷的歸屬一致,變更前宜先確認年度核銷作業如何銜接。
- 數字口徑要分清:137 項是手續精簡後的總數,16/29 是「29 項經營條件中刪減 16 項」,不是「減為 16 項」。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確認目前原料進口與出口報關分別在哪個海關辦理,與生產場所、總部的對應關係是否最省事。
- 若總部與廠區分屬不同省分,評估改在管理生產場所之海關辦理的作業效益與銜接成本。
- 檢查進口批次、用料核銷與出口報關三份資料是否能對得起來,跨關別辦理時年度核銷最容易出現落差。
來源:越南政府報
三、碳權與配額帳戶開戶新規:議定 396/2026 於 10/26 簽發、12/12 生效
2026/10/26 簽發|12/12 生效 適用:被列入越南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名單,或參與碳權交易、抵換專案的企業
發生什麼
議定 396/2026/NĐ-CP 之署名正本簽發日為 2026/10/26,由越南副總理 Hồ Quốc Dũng 以代行總理名義署名,自 2026/12/12 生效;越南政府報同日報導其內容。修正範圍共三條,不只一款:
- 修正範圍:第 1 條修正議定 06/2022/NĐ-CP 第 18 條第 2 款;第 2 條修正第 20 條第 6 至 9 款並增訂第 10 款;第 3 條廢止第 20a 條第 3 款並替換或廢止附錄 V 之多份表格。該議定先前已經議定 119/2025、83/2026、112/2026 修正。
- 由越南農業與環境部(Bộ Nông nghiệp và Môi trường)核發帳號:獲分配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之設施;林地跨兩個以上省級行政單位之林業碳專案;以及依第 20a 條第 1 款 a、b 點之計畫或專案參與者。
- 由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核發,分兩類:依第 20 條登記之專案參與者,由受理專案登記卷宗所在地之省人民委員會主席於核准登記後核發;依第 20a 條第 1 款 c 點登記者,由受理地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自收件起 5 個工作日內決定,拒絕須敘明理由。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簽發日與報導日同為 10/26:兩者不可混用;議定全文截至 10/30 尚未刊登越南官方公報,本則依政府檔案庫之署名正本與政府報報導整理。
- 這是開戶權責的下放,不是配額名單的調整:哪些設施被分配配額,依既有名單與主管機關公告,本則不涉及名單變動。
- 不是每間工廠都適用:配額適用對象以主管機關公告之名單為準,一般組裝廠未必在列,不要一概套用。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先確認貴公司是否在越南溫室氣體排放配額的適用名單內,再決定是否需要開戶。
- 若已在名單內,確認對口機關是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或所在省人民委員會,兩者的送件窗口不同。
- 把排放量、能源耗用與配額相關資料的產出單位先對齊,提報時通常要從生產端一路對到財務端。
來源:越南政府檔案庫(議定署名正本)、越南政府報、VnEconomy
四、外國組織在越聘僱越籍員工:議定 371/2026 自 11/15 生效
2026/09/25 簽發|11/15 生效 適用:在越南設有代表處、分支機構或以外國組織名義聘僱越籍員工者,以及向其供應勞工之勞務派遣企業
發生什麼
越南議定 371/2026/NĐ-CP 規範外國組織與個人在越南招募與管理越籍員工,簽發日 2026/09/25、自 2026/11/15 生效,法源為《勞動法典》45/2019/QH14 第 150 條第 3 款;自生效日起,議定 152/2020/NĐ-CP(經議定 70/2023/NĐ-CP 修正)中關於為在越外國組織與個人招募管理越籍員工之規定失效。據越南通訊社中文版 2026/10/29 報導,主要義務有三:
- 招募前書面通知:須以郵寄或線上方式,向該議定第 5 條所列機關的官方電子郵箱書面通知職位與需求人數。
- 公開刊登職缺:須在越南國家就業交易門戶(Cổng thông tin điện tử về việc làm)vieclam.gov.vn、其他合法就業門戶或該組織官網公開刊登。
- 簽約後通報:與越籍員工簽約後 10 個工作日內,須以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第 5 條所列機關,載明姓名、個人識別號(số định danh cá nhân)、職位與起始日。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規範對象依第 2 條分列,含勞務派遣業者:除外國組織、個人與有權招募管理之機關組織外,向外國組織或個人供應勞工之勞務派遣(cho thuê lại lao động)企業亦在適用之列,這正是製造業最常用的管道,不可略過。
- 本地法人不是本議定的規範對象:依第 2 條之適用對象與《勞動法典》第 150 條第 3 款之授權範圍,已在越南設立的本地法人(包含外資製造廠)聘僱越籍員工,依勞動法典與相關規定辦理。
- 三項義務之外還有一項選擇:雇主可自行招募,或請第 5 條所列機關依職務說明篩選推薦。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先確認在越南的聘僱主體到底是本地法人還是代表處,兩者適用的程序不同。
- 若有以代表處名義聘人,把招募前通知、職缺刊登與簽約後通報三個時點排進人資作業流程。
- 11/15 之後簽的約就要在 10 個工作日內通報,建議把通報動作綁進到職流程,不要事後補。
來源:越南通訊社中文版、LuatVietnam(簽發日與取代關係)、芹苴市普法頁
泰國快訊
五、員工福利基金開始扣繳日延至 2027/01/01:皇家公報已刊登
已刊公報|2027/01/01 起收取 適用:在泰國雇用 10 人以上的企業
發生什麼
依泰國《勞工保護法》(พระราชบัญญัติคุ้มครองแรงงาน)第 163 條頒布之皇家法令(พระราชกฤษฎีกา),已刊登泰國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第 143 卷第 65ก 號(2026/10/22)。第 2 條定本皇家法令自 2026/10/01 生效,第 3 條廢止前一份同主題皇家法令,第 4 條將員工福利基金(กองทุนสงเคราะห์ลูกจ้าง)開始收取日由 2026/10/01 延至 2027/01/01,立法理由為水災衝擊。
適用與豁免依同法第 130 條:
- 門檻:雇用 10 人以上(各分支合計)之雇主,其員工須成為員工福利基金會員。
- 豁免:雇主已依法設立公積金(กองทุนสำรองเลี้ยงชีพ),或已依部長級規則所定標準於員工離職、死亡時給付救助金者,不適用強制加入;另有私立學校教育人員、基金會、協會與一般家務工作等法定排除,完整例外以條文為準。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延期不等於免辦,也不等於整廠免繳:公積金的豁免是看員工個別是否已加入,不是看公司有沒有設公積金。
- 費率要分清現行版與新草案:現行仍在泰國皇家公報上有效的費率部長級規則(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是佛曆 2568 年(2025)版(2025/09/15 刊登),訂 2026/10/01 至 2031/09/30 勞資各 0.25%、2031/10/01 起各 0.5%。泰國內閣另於 2026/10/14 核准配合延期的新費率部長級規則草案,起始階段勞資各 0.25%,截至 10/30 本刊查無該新規則刊登泰國皇家公報之紀錄。媒體所載的階段日期互相矛盾,同一則報導既寫第一階段至佛曆 2575 年底、又寫 2575 年起調為 0.5%,本刊不作推算,第二階段起日待正式規則刊登確認。在新規則刊登前,不宜對外講定任何一組費率。
- 主管機關的線上入口說明可能未更新:泰國勞工保護福利廳(กรมสวัสดิการและคุ้มครองแรงงาน)之員工福利基金線上申報入口說明頁,本刊於 2026/10/30 查證時仍寫「雇主自 2026/11/01 起可申報送繳」、頁面更新日 2026/09/22。原開始收取日為 2026/10/01,首次申報落在 11 月本屬正常,該頁未必是法令衝突,較可能是未隨延期更新;實際適用一律以皇家公報為準,有疑義請向該廳確認。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先算在泰各分支機構合計的員工人數,確認是否達 10 人門檻。
- 逐人確認誰已加入公積金、誰沒有,未加入者元旦起仍須扣繳。
- 薪資項目設定、勞資雙方分擔金計算與每月繳款紀錄,建議在元旦前先排進薪資作業,費率欄位待新規則刊登後再填。
來源:泰國皇家公報、PPTV、ฐานเศรษฐกิจ(現行費率規則)、Hfocus(內閣 10/14 核准三份草案)、泰國勞工保護福利廳線上申報入口
六、泰國工業部 11/02 起稽查東部五府廢棄物處理工廠
已宣布|11/02 起執行 適用:在泰國東部五府設廠、且將事業廢棄物委外清運處理的製造企業
發生什麼
據 The Nation Thailand 2026/10/27 報導,泰國工業部長 Varawut Silpa-archa 宣布自 2026/11/02 起派出 50 個小組,稽查春武里、羅勇、北柳、北欖、巴真五府約 1,500 家第 105、106 類廢棄物處理工廠;全國同類工廠共 3,049 家。不合規者依法追訴,目標 2027 年內清除違法工廠。
相關動態(非同一行動):泰國沙拉武里府工業辦公室於 2026/10/29 會同 Chaloem Phra Kiat 縣公所稽查境內兩家第 105、106 類工廠,查核環境影響防治法規遵循。沙拉武里府不在上述五府之內,該府公告亦未提及五府行動,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五府行動的正式啟動新聞稿,本刊截至 10/30 尚未見。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稽查對象是廢棄物處理業者,不是一般工廠。一般製造廠本身不在這 1,500 家名單內,但委外清運的合作對象可能在內。
- 1,500 家是五府的數字,3,049 家是全國數字,兩者不可混用。
- 五府行動尚未見官方啟動新聞稿:上述規模與時程出自具名官員對媒體的說明,本刊未取得泰國工業部對該行動的正式新聞稿。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先確認合作的廢棄物處理商是否為第 105 或 106 類、是否位於這五府。
- 把廢棄物產出量、清運聯單與處理費用的紀錄整理到同一處,處理商被查時常需要委託方配合提供對應資料。
- 預先確認備援的處理商選項,避免合作對象被停業時產線廢棄物無處可去。
來源:The Nation Thailand、泰國沙拉武里府工業辦公室
印尼快訊
七、印尼薪資補貼條例公布:Permenaker 16/2026 自 2026/10/28 生效
2026/10/28 公布|同日生效 適用:在印尼僱有月薪 350 萬印尼盾以下員工的企業
發生什麼
印尼人力部條例(Peraturan Menteri Ketenagakerjaan,Permenaker)16/2026 為條例 10/2022 之第二次修正,於 2026/10/28 制定並公布,自公布日當日生效。據印尼國家通訊社 2026/10/30 報導:
- 金額:薪資補貼(Bantuan Subsidi Upah,BSU)每月 30 萬印尼盾、共 3 個月,計 90 萬印尼盾一次性發放。
- 對象:持身分證號(Nomor Induk Kependudukan,NIK)之印尼公民;截至 2026 年 8 月仍為印尼勞工社會保險(BPJS Ketenagakerjaan)有效參保人;月薪 350 萬印尼盾以下。
- 門檻調整:當地縣市最低工資(Upah Minimum Kabupaten/Kota,UMK)高於該金額者,門檻按縣市最低工資向上取整至最接近的十萬印尼盾;無縣市最低工資者,按省級最低工資(Upah Minimum Provinsi,UMP)計。
- 薪資認定:以雇主最後向印尼勞工社會保險申報之基本工資加固定津貼為準。
- 排除:公務人員與軍警不適用。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補貼發給員工,但門檻由雇主的申報資料決定。雇主向印尼勞工社會保險申報的薪資基數若與實際不符,員工可能因此被排除或被誤納。
- 月薪門檻不是固定的 350 萬:當地縣市最低工資高於 350 萬時,門檻跟著上調,各地不同。
- 這是補貼條例,不是薪資法規:不涉及最低工資或薪資結構的調整義務。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核對向印尼勞工社會保險申報的基本工資與固定津貼,確認與實際發放一致。
- 確認截至 2026 年 8 月的參保狀態,離職、停保或補保的員工資格認定不同。
- 若人資與薪資作業分屬不同系統,建議先確認申報基數與薪資表的同步機制。
來源:印尼國家通訊社
馬來西亞快訊
八、非居民軟體權利金公共裁定草案徵詢至 11/05:預扣 10%
草案|徵詢中至 11/05 適用:向境外母公司或供應商支付軟體授權費的在馬企業
發生什麼
馬來西亞稅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LHDN)於 2026/10/23 就公共裁定(Public Ruling)草案〈支付非居民軟體權利金之稅務處理〉公開徵詢意見,徵詢期間 2026/10/23 至 11/05,草案目前僅有馬來文版。草案重點:
- 權利金預扣:對非居民權利金採預扣 10%(毛額),依 1967 年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 1967)附表 1 第二部分第 2 段與第 109 條。
- 服務組件分開處理:維護、技術支援、訓練、配置等服務組件歸特殊類別所得,依第 4A 條與第 109B 條處理。
- 判定原則:採實質非形式,區分取得複製、發行、改編、再授權等著作權專有權之「實質權利」,與僅供內部行政輔助或個人非商業最終使用之「非實質權利」;惟依草案第 11.3 段,直接用於核心創收活動之軟體,即使未取得上述專有權,也不視為純行政輔助。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 境外履行的服務有豁免,但有但書:在馬來西亞境外履行之服務,自 2017/09/06 起依 P.U.(A) 323/2017 豁免。惟草案第 9.1 段另載,以數位方式交付給馬來西亞客戶之服務仍可能被認定為在馬境內履行,付款方須保留足以證明履行地的紀錄。不要把所有服務組件一律當成免扣繳,也不要一律當成要扣繳。
- 「不得扣除」有救濟途徑:未扣繳或未匯繳者加收 10% 並視為政府債權,該費用依第 39(1)(f) 條不得扣除;但補繳稅款連同加收額之後,該費用仍可認列扣除。
- 混合安排:可分離才分攤,不可分離則整筆認定:同時含實質權利與非實質權利的安排,依草案第 12.1 段,金額可合理分離者分別處理;不可合理分離者,依整體安排之性質(sifat keseluruhan pengaturan)認定,草案範例並將含服務之單一費用整筆認定為權利金。不可分離時是全有或全無,不是比例分攤。
- 這是草案,不是現行裁定:草案頁眉的編號與發布日仍為占位符號,文件未自稱版次;定稿內容可能調整,現階段不宜據此重新設定扣繳參數。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 盤點目前支付給境外的軟體相關款項,區分授權費、維護費、技術支援費與訓練費。
- 確認合約金額是否已拆分,未拆分者先評估能否合理分離。
- 徵詢期至 11/05,若貴公司的安排有爭議空間,可循 LHDN 公告之管道表達意見。
來源:馬來西亞稅收局公告、馬來西亞稅收局草案全文
其他動態速覽
- 越南|電價調降與汽油特別消費稅降至 0% 仍待定案:據《人民報》報導,越南副總理 Nguyễn Văn Thắng 於 2026/10/27 主持之會議結論(本刊未取得公文字號),平均零售電價調降與汽油特別消費稅(thuế tiêu thụ đặc biệt)降至 0% 之擬議適用期間同為 2026/11/01 至 2027/03/31;降幅待越南電力集團試算後報越南工貿部,越南財政部須會同工貿部、司法部及相關機關於 2026/11/01 前完成法律依據、權限與影響評估並報有權機關。截至 10/30 中午,本刊未見最終決定公布。來源
- 越南|欠稅與滯納金註銷仍是草案:越南財政部於 2026/10/29 起草國會決議,擬註銷 2025/12/31 前產生之營業牌照稅(lệ phí môn bài)欠款及其滯納金,並註銷稅籍狀態 03、06 納稅人之滯納金;條件為須於 2028/06/30 前提出稅號恢復或終止申請且已繳清本稅,排除逃稅、違法發票及在查核偵查起訴審判中之案件。另:2025/12/31 前應申報而未申報、系統亦無紀錄之牌照稅義務,免申報、免繳、免計滯納金;決議生效前已繳之相關款項不退不抵。屬草案,尚未經國會通過。來源
- 越南|環境保護法修正草案 10/24 提交、當日無表決:依越南國會第十六屆第二次會期第 08 號新聞稿,2026/10/24 由越南司法部長 Hoàng Thanh Tùng 提交《環境保護法》(Luật Bảo vệ môi trường)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委 Nguyễn Thanh Hải 報告審查意見,當日分組討論、無任何表決;草案內容包含環境準則(tiêu chí môi trường)由 3 類併為 2 類、環評專案分組由 4 組減為 3 組。來源
- 越南|投資法修正草案 10/23 提出,截至 10/30 未表決:《投資法》(Luật Đầu tư)修正草案由越南財政部長 Ngô Văn Tuấn 受總理授權於 2026/10/23 提出,新增供應鏈、高科技製造、固定資產投資、訓練與科研合作四類投資支援。屬草案,截至 10/30 未見表決紀錄。來源
- 泰國|E20 與 B20 消費稅調降已實施:泰國內閣於 2026/10/27 同意調降,據 Bangkok Biznews 報導,措施期間為初期 3 個月(依 10/28 起算推算至 2027/01/27),期滿再評估;E20 與 B20 零售價同步降至每公升 33.50 泰銖、自 10/28 生效;消費稅額 E20 由每公升 6.0000 降至 0.3580 泰銖、B20 由 5.9530 降至 0.4310 泰銖。截至 10/30 本刊查無減稅法規刊登泰國皇家公報之卷期。來源
- 泰國|BOI 前九月投資申請 1.7 兆泰銖:據 InfoQuest 2026/10/26 引述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公布,1 至 9 月投資申請 1,954 件、1 兆 7,074.3 億泰銖、年增 28%。外資來源地中台灣 70 件、432.43 億泰銖居第五;電子電機 262 件、申請額居第二,數位產業居首。來源
- 馬來西亞|2027 年財政預算案政策階段通過,委員會階段 11/02 起:據東方日報 2026/10/29 報導,馬來西亞下議院以聲浪表決通過 2027 年財政預算案政策階段,委員會階段為 2026/11/02 至 11/26;供應法案撥款 4,598 億令吉。個別稅務條文將在委員會階段逐部門審議,仍屬提案待立法。來源
- 馬來西亞|政府表示目前仍不考慮重啟消費稅:據東方日報 2026/10/29 報導,馬來西亞第二財政部長 Amir Hamzah 在下議院 2027 年財政預算案政策階段總結時表示,政府目前仍不考慮重啟消費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將繼續改良銷售與服務稅(Sales and Service Tax,SST);SST 收入 2025 年 559 億令吉、2026 年 670 億令吉、2027 年預估 733 億令吉。屬政策方向說明,非法規變動。來源
- 馬來西亞|新獎勵框架製造業門檻:全職員工 80% 須為本國公民: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工業部長 Johari Abdul Ghani 於 2026/10/27 國會答覆(Media Selangor 10/28 刊出)表示,製造業取得執照與稅務優惠須全職員工至少 80% 為馬來西亞公民,並以多層次外勞人頭稅機制(Multi-Tier Levy Mechanism,MTLM)之實施為前提;該機制之實施時點,來源未說明。另有替代門檻:至少 25% 員工為管理、技術與監督職,或增值產出至少 40%。新獎勵框架(New Incentive Framework,NIF)製造業部分自 2026 年第一季(媒體載 3/01)實施,提供 0% 至 10% 特別稅率最長 10 年,或最高 100% 合格資本支出之投資稅務抵減。稅率與門檻數字為媒體引述國會答覆,官網未刊。來源
- 馬來西亞|柔佛州環境執法:污染控制設備未維護即遭封停:據東方日報 2026/10/29 報導,馬來西亞柔佛州環境局於 2026/10/28 在烏魯地南工業區查獲一家具廠污染控制設備未妥善維護致大量空氣污染物排放,依 1974 年環境素質法令(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 1974)第 38(1)(a) 條令即時停止該設備運作並加封,至全面合規為止。來源
- 印尼|2027 省級最低工資仍在部內初評:據印尼國家通訊社 2026/10/27 報導,印尼人力部長 Yassierli 表示 2027 年省級最低工資(UMP)部內初評目標於 11 月底完成,確切日期未定;印尼人力部勞資關係與工資司司長 Dhatun Kuswandari 說明仍沿用政府條例(Peraturan Pemerintah,PP)49/2025 公式,alfa 係數區間 0.5 至 0.9,漲幅未定。來源
- 東協|第 49 屆東協峰會確定 11/16 至 11/18 於馬尼拉舉行:據 Philstar 2026/10/29 報導,第 49 屆東協峰會訂於 2026/11/16 至 11/18,主場為菲律賓帕賽市菲律賓國際會議中心。東協數位經濟框架協定(ASEAN Digital Economy Framework Agreement,DEFA)談判已於 2026 年 5 月底完成、目標於 2026 年 11 月簽署,截至 10/30 尚未簽署。峰會來源、DEFA 來源
- 菲律賓|電子發票強制期限 2026/12/31:據菲律賓通訊社 2026/10/27 報導,菲律賓國稅局(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BIR)推出強化版電子發票系統,電商、大型納稅人與使用電腦化會計或發票軟體者須於 2026/12/31 前開立電子發票、微型納稅人豁免;另據 GMA News 報導,菲律賓國稅局以通函(Revenue Memorandum Circular)113-2026 暫停線上賣家與內容創作者展示註冊標章之要求、暫停至另行通知;暫停起日兩說並列:GMA News 報 2026/10/26 起,菲律賓通訊社報 2026/10/31 起。電子發票來源、暫停令來源
本刊追蹤中
- 越南議定 393/2026/NĐ-CP 第 35 條可逐字比對的文字版本(署名正本為掃描影像),以及決議 24/2026/NQ-CP 中與工作許可展延有關的條款
- 越南議定 396/2026/NĐ-CP 的官方公報刊登
- 越南電價調降與汽油特別消費稅降至 0% 是否於 11/01 前定案
- 越南《環境保護法》與《投資法》修正草案的表決結果
- 泰國員工福利基金新費率部長級規則的皇家公報刊登日
- 泰國受災工廠進口替換設備暫免關稅措施的皇家公報刊登日
- 泰國工業部東部五府稽查行動的正式啟動公告與結果
- 馬來西亞非居民軟體權利金公共裁定的定稿內容與發布日
- 印尼勞動保護法(UU Pelindungan Ketenagakerjaan)的總統簽署、編號與生效日
-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下游擴圍的第二次三方協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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