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出海合規週報 第04期|越南外籍勞工新規 12/5 適用、印尼清真分群延後

整理 2026/10/16 至 10/23 簽發、公布或報導的東協四國法規變動。越南四則:議定 393/2026/NĐ-CP 自 12/05 起規範外籍勞工工作許可、通知 27/2026/TT-BNV 的職安嚴格要求作業清單 2027 元旦生效、11/24 越南文化日已是全薪假而寫入勞動法典仍為草案、越南稅務局電子發票系統分階段升級;泰國兩則:內閣通過受災工廠進口替換設備暫免關稅(待皇家公報)、工業部加速稽查廢棄物處理回收工廠;印尼 PP 40/2026 分群延後清真認證期限;馬來西亞電子發票資料已用於查稅比對。每則附但書與可先做的事。#東協法規 #越南勞動法 #越南職安 #泰國關稅 #印尼清真認證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 #華商 #出海合規

資訊截至 2026/10/23。本刊區分法規原文、主管機關說明與媒體或專業機構解讀,每則標示法規狀態與來源;實際適用請以各國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本期東協重點關注資訊

  1. 越南|外籍勞工工作許可換新規:議定 393/2026/NĐ-CP 自 2026/12/05 起適用、取代 219/2025,列 18 類不屬工作許可核發對象之情形。企業內部調動的豁免限於越南在 WTO 承諾開放的 11 類服務業,製造企業須逐案判斷,不可一概認定適用或不適用。
  2. 越南|職業安全衛生嚴格要求作業清單更新:通知 27/2026/TT-BNV 公布共 31 項作業,2027/01/01 生效、取代 06/2020,未設過渡條款。
  3. 泰國|受災工廠進口替換設備暫免關稅:泰國內閣 2026/10/20 通過,暫免至 2027/03/31;須待措施刊登泰國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之日起進口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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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快訊


一、外籍勞工工作許可換新規:議定 393/2026 自 12/05 起適用,取代 219/2025

 已簽發|未生效  適用:在越南僱用外籍幹部或外籍技術人員的企業


發生什麼

越南政府電子報於 2026/10/22 發布,越南政府簽發議定(Nghị định)393/2026/NĐ-CP,規範外籍勞工在越南工作,2026/12/05 起適用、取代議定 219/2025/NĐ-CP。據 LuatVietnam,該議定簽發日為 2026/10/20。重點有三:


  1. 18 類不屬工作許可核發對象之情形:包含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達 30 億越南盾 以上之所有人或出資成員、股份公司達同一門檻之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
  2. 程序與期限:工作許可由越南省級人民委員會核發,雇主須於外籍勞工預計起始工作日前至少 10 個工作日、且不超過 60 天 提出申請;許可與延期期限均最長 2 年。
  3. 資格條件轉向鬆綁:依議定第 4 條第 3 款 e 點,專家(chuyên gia)可以「具 5 年以上與預計職位相符之工作經驗」作為其中一條認定路徑,並依第 20 條第 3 款 e 點以境外雇主出具之年資證明舉證;第 4 條第 2 款 b 點所定「2 年以上相關領域經驗」適用於主管並直接管理組織特定領域之營運主管(giám đốc điều hành),同款 a 點之分公司、代表處、營業地點負責人未設年資門檻。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短期工作」與「企業內部調動」是兩種不同的例外,條件不同,不能合併理解。
  2. 11 類服務業的限制是針對企業內部調動:該 11 類清單載於議定附錄 II。製造業本身不是越南在 WTO 承諾開放的 11 類服務業之一,但商業服務項下「其他商業服務」列有「與製造相關的服務」(CPC 884、885)。兩點要注意:其一,越南未就印刷(CPC 88442)作出承諾,該子項被排除;其二,CPC 884、885 指的是為他人提供的與製造相關服務,只生產自家產品的製造業者並不因此落入該服務部門。製造企業的外派幹部是否適用,須依該企業登記的經營項目與調動職位逐案判斷,不可一概認定適用或不適用。
  3. 「不屬工作許可核發對象」不等於免除程序:部分情形仍須取得不屬核發對象確認書,或向越南主管機關報備;一旦產生僱用、支薪與勞動關係,仍須申請工作許可。
  4. 過渡條款待確認:本刊未取得議定第五章(第 35 至 37 條,LuatVietnam 條文結構標示為「施行條款」)內文,無法確認是否設有過渡規定,亦無法確認 12/05 前已核發之工作許可是否續效,因此不作任何方向的推論,請以越南主管機關公布之全文為準。
  5. 上開條號依第三方轉載之條文文本核對,正式文本請以越南政府公布版本為準。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在 12/05 前,把在職外籍人員的辦證與免辦證身分重新盤點一次。
  2. 確認公司登記的經營項目與各外派職位的實際工作內容,再判斷是否落在企業內部調動的豁免範圍。
  3. 把人員到任日、合約起訖、在越累計天數與許可到期日整理到同一份清單,申請有時間窗的限制,資料分散時最容易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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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越南政府電子報、LuatVietnam、VnEconomy


二、職業安全衛生嚴格要求作業清單更新:31 項作業,2027 元旦生效

 已簽發|未生效  適用:有焊割、電鍍噴塗、化學品、窯爐、高處或密閉空間作業的製造廠


發生什麼

越南內務部(Bộ Nội vụ)於 2026/10/20 簽發通知(Thông tư)27/2026/TT-BNV,公布「職業安全衛生嚴格要求作業清單」(Danh mục công việc có yêu cầu nghiêm ngặt về an toàn, vệ sinh lao động),共 31 項作業,涵蓋化學品、金屬焊割、電鍍與噴塗、窯爐、2 公尺以上高處、密閉空間,以及操作須安全技術檢定之機械設備。


  1. 2027/01/01:生效,取代通知 06/2020/TT-BLĐTBXH
  2. 正文明定舊通知於新通知生效時失效,未設過渡條款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是 31 項「作業」,不是 31 個行業或 31 類職業。判斷依據是現場的作業內容,不是公司的行業別。
  2. 未設過渡條款:新舊清單在 2027/01/01 當天交接,沒有緩衝期。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拿新清單對照自家產線,列出哪些作業被納入、哪些人正在做這些作業。
  2. 盤點持證人員的訓練紀錄與檢定紀錄,確認 2027/01/01 前可以齊備。
  3. 訓練排程通常要跨部門協調,建議把現場、人資與職安三方的時程先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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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越南政府法規系統、越南法律圖書館


三、11/24 越南文化日已是全薪假:寫入勞動法典的修法仍在審議

 決議已生效|修法審議中  適用:在越南僱用員工的企業,尤其是排班制產線


發生什麼

11/24「越南文化日」的全薪休假法源已經存在,不是草案。越南國會(Quốc hội)決議(Nghị quyết)28/2026/QH16〈關於發展越南文化之決議〉於 2026/04/24 通過、2026/07/01 生效,第 2 條第 1 款明定每年 11 月 24 日為越南文化日、勞工休假並領取全薪。該日期原由越南共產黨中央政治局第 80-NQ/TW 號決議(2026 年 1 月)訂定,政治局決議屬黨文件、非法規範性文件。


本次新進展是據越南通訊社與新華社 10/21 報導,越南內務部長 Nguyễn Tiến Hải 於 2026/10/21 向越南國會提交內務領域五部法律合併修正草案,將上開決議內容寫入勞動法典(Bộ luật Lao động)45/2019/QH14;草案另擬將勞務派遣(cho thuê lại lao động)由營業許可制改為通報制。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帶薪假的現行法源是越南國會決議,不是勞動法典現行第 112 條的假日清單。該清單尚未修正,到勞動法典裡查不到 11/24 是正常的,不代表這一天不放假。
  2. 修法本身仍是草案。五部法律的修正須於 2027/03/01 前完成,目前尚未表決。
  3. 各方對越南法定帶薪假「共幾天」的計數方式不一,本刊不引用總天數。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確認 2026/11/24 的班表已依全薪假處理,尤其是排班制與輪班產線。
  2. 檢查出勤、排班與加班費的計算規則是否已同步更新,這三項通常連動。
  3. 勞務派遣如改為通報制,用人需求的前置時間會變,可先與現有派遣供應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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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越南法律圖書館(決議 28/2026/QH16 全文)、越南政府電子報、越南通訊社


四、越南稅務局電子發票系統分階段升級:11 月起產生增值稅申報建議稿

 系統排程|非新法規  適用:在越南開立或接收電子發票的企業


發生什麼

據越南財政部所屬《財經雜誌》(Tạp chí Kinh tế Tài chính)2026/10/20 報導,越南稅務局(Cục Thuế)的電子發票(hóa đơn điện tử)系統於 9 至 12 月分四階段升級。法源議定 254/2026/NĐ-CP 與通知 91/2026/TT-BTC 均為 2026/06/30 簽發、2026/07/01 生效,本次是系統排程,不是新法規。


  1. 10 月起:臉部或 OTP 驗證擴大至電子發票登記資訊變更申請(新申請與更換法定代表人原已適用)。
  2. 11 月起(四項並行):受理單次發票開立申請(表 06/ĐN-PSĐT);依 2026/08/27 決定(Quyết định)1233/QĐ-CT 檢核錯誤發票;系統依既有電子發票資料自動產生增值稅申報與退稅建議稿;數位簽章改採 XAdES 標準。
  3. 12 月起:K 係數預警規則適用於 7 類行業企業與 6 類行業個體戶。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這是行政系統升級,不是新的法規義務。法源在 7/1 已生效。
  2. 不要寫成「10 月起已全面強制」:本刊未取得越南稅務局(Cục Thuế)正式公文,確切適用日、全國範圍與涵蓋的異動類型仍待確認。
  3. 12 月的 K 係數適用行業,原始報導未列名,本刊不自行補寫。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11 月起系統會自動產生增值稅申報建議稿,建議先確認自家帳上數字與發票資料的勾稽方式,才看得出建議稿哪裡對不上。
  2. 若近期要變更電子發票登記資訊,先確認負責人的驗證方式已備妥。


深入了解:東協出海合規週報 第 02 期


來源:越南《財經雜誌》、KPMG 越南


鼎新數智相關活動(以下為本刊主辦方活動資訊,非主管機關說明)

  1. 10/30(五)越南增值稅退稅新規與四單一致實務研討會|線上加開場


查看活動資訊與報名


泰國快訊


五、受災工廠進口替換設備暫免關稅:內閣已通過,待皇家公報刊登後適用

 內閣已通過|待公報生效  適用:位於泰國官方宣告災區、符合資格的工廠


發生什麼

據 The Nation Thailand 與泰國《กรุงเทพธุรกิจ》2026/10/20 報導,泰國內閣於同日通過泰國財政部的水災稅務紓困措施。位於泰國官方宣告災區、符合資格的工廠與旅館業者,進口新機器、零件與設備用以替換或修復受災設備,暫免進口關稅至 2027/03/31。


泰國財政部常務次長 Lavaron Sangsnit 說明,自措施刊登泰國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之日起進口才適用。其餘條件須逐項看:


  1. 貨物須用於該符合資格業者自身業務。
  2. 進口人須為該符合資格業者本人,或與其訂有銷售契約之經銷商。
  3. 須向泰國海關廳(กรมศุลกากร)提示由泰國工業區管理局(การนิคมอุตสาหกรรมแห่ง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IEAT)、府工業辦公室或地方行政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內閣通過不等於免稅規定已生效。以泰國皇家公報刊登日為準,刊登前進口的設備不適用。
  2. 本刊截至 2026/10/23 檢索未見泰國皇家公報刊登紀錄,這是檢索結果,不是證明公告不存在。
  3. 受災證明須由指定機關出具,不是自行聲明。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先向泰國工業區管理局、府工業辦公室或地方行政機關確認受災證明的申請程序與文件。
  2. 把受損設備清單、修復或替換的規格與報價整理好,公報一刊登就能接著辦理。
  3. 修復費用與替換設備的成本歸屬,建議在進口前就先定好科目,避免事後追單據。


深入了解:東協出海合規週報 第 01 期


來源:The Nation Thailand、กรุงเทพธุรกิจ


六、泰國工業部加速稽查廢棄物處理回收工廠:工廠法修正案審查中

 行政指示|修正案審查中  適用:委外處理事業廢棄物的製造廠


發生什麼

據 MGR Online 2026/10/19 報導,泰國工業部(กระทรวงอุตสาหกรรม)部長 Varawut Silpa-archa 視察巴真府(Prachinburi)違規廢棄物工廠後,指示泰國各府工業辦公室加速稽查全國 105 與 106 類(廢棄物處理與回收)工廠;泰國《工廠法》(พ.ร.บ.โรงงาน)修正案現於泰國下議院(สภาผู้แทนราษฎร)特別委員會審查,該部長主張加重罰則。


另據 The Nation Thailand 2026/10/22 報導,泰國商業發展廳(กรมพัฒนาธุรกิจการค้า,DBD)將以商業情報分析系統篩出之巴真府 44 家具外資股東廢棄物相關公司為對象實地稽查(非危險廢棄物 41 家、危險廢棄物 3 家);此前另有 4 家在初步查核中被認為行為跡象疑涉泰籍名義股東(nominee),已移送執法機關。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被列為風險群不等於已違法。44 家是待查核對象;來源用語為風險群(at-risk),不是「高風險」。來源亦未說明前述 4 家是否在這 44 家之內,本刊不作推論。
  2. 兩個數字口徑不同:另有「全國 2,863 家」一數,口徑為截至 2026/09/30 具外資持股之廢棄物相關公司,與 105/106 類工廠家數不是同一個母體,不可混用或相加。
  3. 工廠法修正案仍在審查,加重罰則尚未定案。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確認合作的廢棄物處理商是否為合法登記的 105 或 106 類工廠。
  2. 把事業廢棄物的產出量、清運紀錄與處理費用整理成可一次調閱的形式,臨時被要求提供時才不會卡住。
  3. 這三項資料平常分散在生產、總務與財務,建議先確認由誰彙整。


深入了解:東南亞工廠導入 MES 前,必須做好的三個準備


來源:MGR Online、The Nation Thailand


印尼快訊


七、印尼 PP 40/2026 分群延後清真認證期限:中大型國產食品飲料是否同延,各方說法不一

 已公布|已生效  適用:在印尼生產或向印尼出口食品飲料、化妝品、藥品與相關產品的企業


發生什麼

印尼政府條例(Peraturan Pemerintah,PP)40/2026 修正 PP 42/2024。依印尼清真產品保證署(BPJPH)法規資料庫登錄,該條例簽發日與公布日同為 2026/10/14,狀態為現行有效。


延期必須按企業規模與國產進口分開看,只講一個日期會把結論講反:


  1. 中大型企業的國產食品飲料、屠宰產品與屠宰服務:狀態待定案。依 LPPOM MUI(10/19)整理,2024 年既定期限「不會自動變成 2028」;Assegaf Hamzah & Partners(10/16)的展延清單中,國產食品飲料僅列微型與小型企業(UMK)。惟印尼經濟統籌部秘書 Susiwijono Moegiarso 對外說明後,The Jakarta Post(10/19)與 ChemLinked 均整理為「食品飲料及相關服務延至 2028」且未區分企業規模。兩種讀法並列,請以 PP 40/2026 條文與印尼清真產品保證署後續技術規則為準。
  2. 微型與小型企業(UMK)同類產品:原為 2026/10/17,延至 2028 年。
  3. 進口食品飲料、屠宰產品與屠宰服務:義務自 2028/10/18 起算,且與清真證書互認協議(MRA)進度掛鉤。
  4. 與食品、飲料、屠宰產品相關之服務(不含屠宰服務):義務自 2028/10/18 起算。
  5. 天然藥物、擬藥品、保健補充品、化妝品、相關化學與基改產品、部分消費用品與 A 類醫療器材:緩衝期延至 2028/10/17(Assegaf Hamzah & Partners 作 10/18)。


非處方藥與 B 類醫療器材 2029/10/17、特定處方藥與 C 類醫療器材 2034/10/17,均未變動。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清真認證延到 2028」不能一句話套用在所有人身上。各機構對中大型企業的國產食品飲料是否同延,讀法不一致(見上第 1 點),本刊並列兩說、不單取一種結論。
  2. 進口端的 2028/10/18 是附條件的,視清真證書互認協議進度而定,不是無條件展延。
  3. 10/17 與 10/18 是同一個分界的兩面:印尼清真法規慣以「緩衝期截至 10/17」與「義務自 10/18 起算」描述同一個時點,兩個日期不是類別之間差一天。
  4. 各群落在 10/17 或 10/18,各機構整理不一致:多數整理把 UMK 與第 5 群放 2028/10/17,Assegaf Hamzah & Partners 則一律作 10/18。年份各方一致。本刊已取得 LPPOM MUI 轉載之條例 PDF 連結,惟尚未完成逐條核對。
  5. 撤銷境外清真產品符合性保證:據 Assegaf Hamzah & Partners 與 The Jakarta Post 解讀,本條例撤銷境外清真產品符合性保證規定,進口前查驗不再構成進口要件;印尼官方資料庫亦載本條例撤銷(mencabut)印尼清真產品保證署(Badan Penyelenggara Jaminan Produk Halal,BPJPH)第 4/2026 號規則。惟該規則登錄頁迄 10/23 仍標示有效,實際廢止時點與配套請以 BPJPH 後續公告為準。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先確認自家在印尼屬於中大型還是微型小型企業。若屬中大型且做國產食品飲料,目前兩種讀法都存在,建議先按「仍在強制狀態」準備、再依條文確認。
  2. 國產與進口要分開盤點,兩者的期限與條件不同。
  3. 已在強制狀態的品項,確認認證進度與產品清單是否完整對應。


深入了解:東協出海合規週報 第 02 期


來源:印尼清真產品保證署法規資料庫、LPPOM MUI、Assegaf Hamzah & Partners、The Jakarta Post、pasardana


馬來西亞快訊


八、馬來西亞電子發票資料已用於查稅比對:逾 7.7 萬名納稅人補報

 已實施|持續執行  適用:在馬來西亞營運的企業


發生什麼

據 The Star 2026/10/20 報導,馬來西亞財政部 10/19 書面答覆國會表示,逾 7.7 萬名納稅人在電子發票資料提示後補報稅,申報所得逾 65 億馬幣、應繳稅逾 13.8 億馬幣。另據 The Star 10/21 報導,馬來西亞稅收局(Lembaga Hasil Dalam Negeri,LHDN)稱累計已收到逾 20.9 億張電子發票。


最容易判斷錯的地方

  1. 補報的申報結果不等於已全數徵收入庫。兩者是不同階段。
  2. 20.9 億張是電子發票上線以來的累計量,原報導未列精確統計截點。
  3. 豁免門檻不是只看營收:豁免門檻已由年營收 RM100 萬調高至 RM300 萬(2026/08/30 宣布、馬來西亞稅收局 8/31 發聲明、電子發票一般指南第 4.8 版同日更新,自 2026/09/01 適用)。惟依該指南,下列情形不適用豁免:有非個人股東年營收達 RM300 萬以上;為年營收達 RM300 萬以上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有關聯公司(定義依馬來西亞 1986 年促進投資法第 2 條)或合資企業年營收達 RM300 萬以上。獨資或合夥另須合計同一所有人之營收。本刊未能取得指南 PDF 原文,節號暫不標示。這是具體的法律測試,須逐家依股權與條件檢視,不可一概認定集團子公司都不能豁免,也不可只用自家營收判斷。
  4. 稅收局已就資料差異作澄清:據 The Star 10/21 報導,馬來西亞稅收局電子發票部政策與遵從科主任 Mohd Syazli Mokthar 表示,系統會自動套用資料分析篩選並分析納稅人財務輪廓,但資料差異可能源於帳務調整或申報時程,不代表納稅人有過錯。


企業可以先做的事

  1. 把母公司與關聯公司的營收一起納入判斷,逐條對照指南確認是否真的在豁免範圍內。
  2. 電子發票資料已實際用於比對,建議先確認發票、帳務與申報三者的一致性。
  3. 馬來西亞稅收局的電子發票自願揭露計畫(全額罰款豁免)實施至 2027/12/31,若發現差異可循此途徑處理。


深入了解:進入馬來西亞市場前,2026 稅務新規你必須先掌握


來源:The Star(財政部答覆)、The Star(LHDN 累計量)、馬來西亞稅收局電子發票指南


其他動態速覽

  1. 越南|越南與歐洲自由貿易協會(EFTA)簽署自貿協定:2026/10/18 於河內簽署,簽署方為越南工貿部長 Lê Mạnh Hùng 與瑞士聯邦總統 Guy Parmelin、列支敦斯登總理 Brigitte Haas、冰島外長與挪威國務秘書,談判歷時 14 年。協定仍待批准,尚未生效,截至 10/23 無批准進度。關稅減讓與原產地累積的具體內容,本刊未取得可引之協定文本說明,待 EFTA 秘書處或越南工貿部公布後補。來源
  2. 泰國|整車進口電動車消費稅調升仍是提案:據 Kaohoon International 2026/09/17 報導,泰國副總理兼財政部長 Ekniti Nitithanprapas 具名表示泰國財政部考慮對整車進口(CBU)電動車課約 30% 消費稅;同篇由泰國消費稅廳(กรมสรรพสามิต)廳長 Pornchai Thiraveja 說明,泰國國家電動車政策委員會於 2026 年首次會議原則同意依在地生產與投資承諾程度分三級,各級具體稅率至今未經官方公布。10/18 至 10/19 媒體所稱「最高級距不低於 30%、兩週內送內閣、預計 2027/01/01 生效」出自部內未具名消息人士,2027/01/01 為媒體預期、非官方宣布。依 2017 年消費稅法(พ.ร.บ. ภาษีสรรพสามิต พ.ศ. 2560)第 5 條與第 16 條,泰國車輛消費稅率由財政部長在法律附表所定上限內以部長級規則(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訂定、非皇家法令;同法第 109 條另規定減稅或免稅由部長經內閣核准發布公告(ประกาศ)。兩者均須刊登泰國皇家公報後生效。來源
  3. 印尼|第四季加速稽查、罰鍰減免須於 12/31 前申請:據 DDTC 2026/10/16 與 10/22 報導,印尼稅務總局(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DJP)局長要求最後 3 個月加速監督、稽查與欠稅追繳;依印尼稅務總局長決定(Keputusan Direktur Jenderal Pajak,KEP)239/PJ/2026 申請行政罰減免者,須於 2026/12/31 前符合該優惠之要件(視罰則類型與履行義務時點,減免幅度最高可達 100%,適用於逾期申報罰金、修正申報之不足稅額利息及逾期繳納或扣繳之利息);各級距之具體百分比原報導未逐項列出,本刊不自行補寫。該減免須正式提出申請、非自動適用,本稅仍須繳納,不是稅務特赦。來源
  4. 印尼|勞動保護法已經國會通過,公布資訊待確認:印尼國會(Dewan Perwakilan Rakyat,DPR)已於 2026/10/06 全會通過勞動保護法(UU Pelindungan Ketenagakerjaan)。截至 10/23,總統簽署、法案編號與公布生效日仍待確認;印尼人力部(Kementerian Ketenagakerjaan)部長 Yassierli 於 2026/09/18(本期區間外,供背景參考)表示,2027 年省級最低工資(UMP)公式尚未在部內討論,將取決於勞動保護法最終條文內容,是否沿用前一年公式亦未定,時程未公布。來源一、來源二
  5. 馬來西亞|9 月出口年增 54.5%:據 The Star 2026/10/19 報導,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工業部(MITI)發布 9 月出口 2,151.1 億馬幣、年增 54.5%;對美出口 380.3 億馬幣、年增 89.9%,主要由電子電機(E&E)產品需求帶動。此為目的地與產品別分析,與出口總額非同一口徑。來源
  6. 馬來西亞|2027 預算案中小企業所得稅率調降仍是提案:馬來西亞企業發展及合作社部長沈志強於 2026/10/21 重申,2027 年度預算案將中小企業所得稅率各降 1 個百分點(應稅所得 RM15 萬以下由 15% 降至 14%、RM15 萬至 RM60 萬由 17% 降至 16%)。依下議院議事日程,政策階段辯論排定 10/12 至 10/22、部長總結自 10/26 起;截至 10/23 預算案仍屬提案待立法,尚未寫入生效法律。來源
  7. 東協|數位經濟框架協定(DEFA):據 ASEAN Briefing 2026/10/19,DEFA 談判已於 2026 年 5 月完成、預期 2026 年 11 月簽署;截至 10/23 尚未簽署,生效日未定。來源
  8. 國際|歐盟 CBAM 下游產品擴圍:據 EUROMETAL 2026/10/20,Eurofer 與 EUROMETAL 等業界組織呼籲擴圍盡可能廣,首輪三方協商時程曾排定 10/20、第二輪暫定 2026/11/30,共同立法者目標為 2026 年底前達成;截至 10/23 本刊檢索未見可確認 10/20 會議結果的官方公開紀錄。對金屬與金屬製品出口歐盟的製造企業,碳排申報與供應鏈溯源需求持續升溫。來源


本刊追蹤中

  1. 越南議定 393/2026/NĐ-CP 的過渡條款全文,以及 12/05 前已核發工作許可是否續效
  2. 越南五部法律合併修正草案的表決結果,以及 11/24 帶薪假何時寫入勞動法典
  3. 泰國受災工廠進口設備免關稅措施的泰國皇家公報刊登日
  4. 泰國工廠法修正案的審查結果與加重罰則內容
  5. 印尼 PP 40/2026 條例原文,以及 BPJPH 第 4/2026 號規則的實際廢止時點
  6. 印尼勞動保護法的公布文本、法案編號與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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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新數智在東南亞深耕近二十年,於越南、馬來西亞、泰國為新南向的服務軸心,向外包含印尼、菲律賓、柬…等國提供服務,具備豐富的跨國營運管理知識與在地服務團隊,為製造企業全球化提供數智化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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