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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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2026 年的稅務環境正在加速調整,資本利得稅範圍擴大、電子發票強制上路、服務稅率結構調整,都對評估進入馬來西亞市場的外資企業帶來直接影響。本文按稅種整理重點變動,特別標注外資企業需額外注意的合規事項,協助您在進入市場前完成稅務盤點。 #馬來西亞稅務 #外資合規 #電子發票 #資本利得稅 #服務稅 #東南亞投資 #南向布局 #馬來西亞設廠
對許多台商與外資企業而言,馬來西亞長期是東南亞布局的優先選項,穩定的法制環境與雙語商業生態使其具備相當的進入門檻優勢。然而,2026 年開始,馬來西亞在多個稅種上同步推進改革,若在評估市場進入時未能事先掌握這些變動,可能在合規成本與設立時程上出現意料外的落差。
本文依稅種整理 2026 年的主要變動,並特別標注外資企業需重點關注的事項。以下數據均為整理期間的資訊,實際稅務決策請務必以馬來西亞稅務局(LHDN)最新公告及專業會計師意見為準。
馬來西亞企業所得稅標準稅率為 24%,本地小型企業(資本低於 RM 250 萬且非外資控股)可享有前 RM 150 萬盈利適用 15% 優惠稅率,超過部分仍按 24%。
外資企業的關鍵門檻:若外資股東(外資公司或非馬來西亞公民)持股達 20% 或以上,公司無法適用上述中小企業優惠稅率,全額盈利均按 24% 課稅。此規則自 2024 課稅年度起生效,評估股權結構時,此門檻是直接影響稅負成本的設計變數。
此外,馬來西亞設有多種投資促進稅務優惠,如先驅地位(Pioneer Status)與投資稅額減免(Investment Tax Allowance),可大幅降低有效稅率,但均需向馬來西亞投資發展局(MIDA)申請,且設有產業別與最低投資額的資格條件,進入市場前建議提前評估適用性。
馬來西亞的不動產利得稅(RPGT)已長期運行,但自 2026 年 1 月起,資本利得稅的適用範圍出現擴大趨勢,以下兩點為外資企業需特別留意的新增情境。
清算所得納入計算:公司清算時所實現的資本增值,已明確納入 RPGT 的評估範疇,這對計畫以清算方式退出馬來西亞市場的外資企業具有直接影響。
名義持有人結構的穿透認定:以代持(nominee)安排持有不動產的情形,稅務局的認定趨向實質受益人課稅,依賴代持安排的持股設計需重新評估。
境外來源收入免稅優惠(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目前延長至 2030 年,但豁免範圍有一定條件限制,未主動匯入馬來西亞的境外收入通常不構成課稅基礎,建議就個案確認。
馬來西亞電子發票強制推行採分批方式,按企業年營業額分階段上路,年營業額 RM 100 萬至 500 萬的企業(Phase 4)自 2026 年 1 月起即適用,但 LHDN 給予寬限期至 2027 年 12 月底,完整執法(含開罰)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另外,單張金額超過 RM 1 萬的交易,自 2026 年 1 月起即須開立個別電子發票,不得以彙整發票替代。
外資企業的特殊適用情境:境外企業向馬來西亞客戶提供服務時,採用「自開票(Self-billing)」機制,由馬來西亞買方代為開立電子發票。若您的商業模式涉及向馬來西亞本地企業收取服務費,需確認客戶端是否具備配合自開票的能力與系統。
電子發票系統需透過馬來西亞稅務局的 MyInvois 平台完成傳輸與驗證,若評估在馬來西亞設立實體,建議將電子發票系統的導入成本與時程納入籌備計畫,而非設立後才處理。
馬來西亞服務稅標準稅率為 8%,但部分特定服務類別維持 6%,稅率結構依服務性質而有所不同。
2026 年 1 月起,工業土地與廠房租賃的服務稅稅率從 8% 調降至 6%,對製造業設廠的租賃成本有直接的正向影響。這項調整主要目的是降低製造業的運營成本,對評估在馬來西亞租用工業廠房的企業而言是有利的政策信號。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馬來西亞中小企業的 SST 申報門檻已調升至年營業額 RM 150 萬。對規模較小的外資服務業法人,可先確認是否落在強制申報範圍內,再規劃服務定價與發票結構。
進入一個新市場的稅務準備,不只是繳對稅率,更關乎公司設立架構、股權比例、資金匯入方式、發票系統整合,以及未來可能的退出機制。這些決策在設立初期往往更難更改,也更直接影響長期的合規成本。
建議在正式進入馬來西亞市場前,完成以下四個確認:
一、股權結構是否觸及外資優惠稅率門檻;
二、商業模式是否涉及電子發票自開票機制;
三、是否符合 MIDA 投資促進方案的申請資格;
四、資產持有與退出安排是否需重新評估資本利得稅影響。
本文稅務資訊整理自公開來源,僅供參考,不構成稅務建議。馬來西亞稅務法規持續更新,正式進入市場前,請諮詢當地持牌會計師或稅務顧問,取得符合個案情況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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